在郑州进行建筑幕墙专项设计未通过复议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再次提交复议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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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书:
- 标题明确为“建筑幕墙专项设计资质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复议的具体事项,包括原行政决定的名称、文号及主要内容,以及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 请求事项,明确指出希望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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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决定书复印件:
- 提供原未通过决定的行政决定书或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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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材料:
- 对原决定书中指出问题的逐条回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如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 若认为原决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应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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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对于未达到要求的资质条件或业绩不足等问题,提供补充完善的材料,如新增或修订后的设计业绩证明、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改正后的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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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企业或个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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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确保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送达至有权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
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应按照郑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复议申请指南和要求进行准备,确保所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在提交复议申请前,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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